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4〕99号)等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宁德市润德加油站(普通合伙)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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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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