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福安市澜建电机铸造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福安市澜建电机铸造有限公司未在循环水池、炉台、水箱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为炉前工等工位配备高温防护服、耐高温鞋等劳动用品案 处罚事由:未在循环水池、炉台、水箱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为炉前工等工位配备高温防护服、耐高温鞋等劳动用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6.5万元 处罚文书号:(宁)应急罚〔2020〕工-14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