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照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认定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过程
依据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在征求吸收了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意见后,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形成《宁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审议稿)》,经局党委会议通过,于2023年7月20日公布执行。
三、主要内容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3〕14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
(一)梳理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共40件。
(二)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共20件。
(三)明确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已过有效期不再继续实施、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方案、已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共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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