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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资格复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8 11:11 来源: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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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监控〔2015〕3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第3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于五月份在福鼎市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审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5年度未参加每年复审教育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5月18日15:00-17:30;

理论培训:5月19-20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福鼎市汽车北站3楼会议室。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含资料费、办证费)。

四、其他事项

1.每期培训班名额80名;

2.请学员随带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以及原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参加报到;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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