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监控[2015]5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同时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于七月份在周宁县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资格取证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1.凡未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员;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 7月24日14:00-17:00;
理论培训: 7月25日-29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周宁县农业局五楼。
三、收费标准
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参训学员随带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2张参加报到;
2.联系电话:2225656;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ndsafety.gov.cn/宣教培训。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