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监控[2015]7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于十月份在宁德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复审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5年度未参加每年复审教育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0月21日14:30-17:30;
理论培训:10月22-23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
(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2号楼2层会议室)费用自理。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每期培训班名额80名;
2.请学员随带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以及原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参加报到;
3.联系电话:2225656 郑老师;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ndsafety.gov.cn/下载专区。
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