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取证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09 16:06 来源: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宁安监控[2016]2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于五月份在宁德举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取证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凡未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矿山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5月10日14:30-17:30;

理论培训:5月11-16日;

报道及培训地点:闽东友谊宾馆六楼会议室(宁德市医院旧院区正对面)。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参训学员携带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初中及以上学历复印件、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2张参加报到;

2.请各有关单位在5月6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联系人:郑涵昕,2225656,邮箱:1440990270@qq.com,传真:2225660。

    附件: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取证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2016年5月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