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监控[2016]2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于五月份在宁德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复审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度未参加每年复审教育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报到时间:2016年5月12日09:00-11:30;
理论培训时间:5月12-13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2号楼2层)。
三、收费标准
培训相关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1.通过培训考核的学员将发给相应合格证书;
2.请参训学员随带原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参加报到;
3.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225656。
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