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协〔2016〕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市安全生产协会于十二份在宁德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复审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合格证书2016年度未参加复审教育的从业人员;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 培训及报道地点:
报到时间:12月18日15:00-17:30;
理论培训:12月19 -20日;
培训及报道地点:闽东友谊宾馆八楼(市医院旧院区对面)。
三、收费标准
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1.通过培训考核的学员将发给相应合格证书;
2.请学员随带原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各2张参加报到;
3.联系电话:2225656。
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