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协[2017]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于五月份在宁德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复审培训班两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7年度未参加每年复审教育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
一期:报到时间:5月9日9:00-11:30;
理论培训:5月9-10日;
二期:报到时间:5月11日9:00-11:30;
理论培训:5月11-12日;
报到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京都商贸区银兴路1号一品假日酒店蓝天店(汽车南站店,美伦大饭店旁边)一楼大厅;
培训地点:十楼1号会议室。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自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学员随带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以及原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参加报到;
2.联系电话:2225656 郑老师;
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