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生产资格取证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8 11:32 来源: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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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协〔2017〕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市安全生产协会将于五月份在宁德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取证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凡未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5月22日15:00-17:30;

理论培训:5月23-27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闽东友谊宾馆八楼(市医院旧院区对面)。

三、考试安排

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试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考核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将在培训结束之后由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到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参加考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参训学员携带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初中及以上学历复印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应资质要求证明)各2张(每张复印件写上“与原件一致”且本人签字并盖上企业公章)参加报到;

 2.联系电话:2225656。

                           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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