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复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7 17:06 来源: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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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协[2017]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规定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同时安全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市安全生产协会于七月份在周宁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资格复审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2017年度未参加每年复审教育的安全生产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74上午9:00-11:30;

培训时间:7月4-5日;

    培训地点:周宁县狮城镇城西社区居委会六楼多功能厅。

三、收费标准

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参训学员随带原证书、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参加报到;

2.联系电话:2225656 陈老师。

 

                                             宁德市安全生产协会

                                      2017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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