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乙炔分厂): 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乙炔分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等规定以及业主注销申请报告,我局对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乙炔分厂)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局网站上公吿。注销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请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乙炔分厂)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附件:拟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拟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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