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福建XX树脂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福建XX树脂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作业和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案
处罚事由:福建XX树脂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魏**、万**、陈**、何**、陈**等10人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作业和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如甲类车间分散机岗位的甲苯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决定文书号:(宁)安监罚〔2018〕综2-3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原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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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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