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0-20 15:47 来源: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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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坂中松潭分公司

  处罚名称: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坂中松潭分公司未在中频炉、制砂工位、配电房等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020年至今未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未为炉前工等岗位配备高温防护服、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厂房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案

  处罚事由:未在中频炉、制砂工位、配电房等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020年至今未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未为炉前工等岗位配备高温防护服、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厂房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办法》的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4.6万元

  处罚文书号:(宁)应急罚〔2020〕工-12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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