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联系卫计委。
(十四)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工矿及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财政拨款 |
15 |
15 |
宁德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
财政拨款 |
13 |
11 |
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
财政拨款 |
4 |
3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从国家、省里巡查、考核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安全红线意识仍然不强。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接在首要位置,在城乡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上没有严把安全关;对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研究不够,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建档、管控不足,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减,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应急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扎实问题突出,没有举一反三落实整改,类似隐患重复产生,现场隐患较多。三是安全监管执法不够严格。个别地方及部门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强,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安全监督检查走过场,存在检查多、发现问题少,督促整改多、行政执法少,有的甚至只检查不处罚等现象。四是基层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市、县、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执法装备缺乏,特别是一些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五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一些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员工安全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大量存在,城市运行系统越来越复杂,石油化工、燃气管道、输油管线、游乐设施、寄递物流、旅游休闲、渔业船舶、高层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安全风险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目标就可能会出现反复,安全生产形势就难以实现根本性好转。为此,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将主抓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贯彻落实《宁德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五位一体”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排查、化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同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已明确省、市、县安监部门列入行政执法部门。把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作为重点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安监队伍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四不两直”“双随机”“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总结深化推广工业企业“131”精准工作法,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海洋渔业、旅游休闲、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头顶库”“采空区”和高陡边坡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管控,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同时,以水泥生产、耐火材料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企业和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
五是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平台,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知识“七进”等活动,积极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六是健全完善保障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企业危险工序和岗位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大力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作用;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参加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提高巡查、督查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是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督促排查化解各项风险、消除各类隐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特别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强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来源客观真实,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646.93万元,比上年增加8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6.9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7.7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4.7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公用支出55.86万元,项目支出255.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46.93万元,比上年增加8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生产监管)188.1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的专项经费支出。
(二)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271.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宁德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支出。
(三)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94.9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支出以及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公务费和福利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宁德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4.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25.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起市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经费统一从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市本级出国专项经费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省安监局来宁检查、兄弟市安监局来宁学习考察以及基层安监部门联系工作等方面的接待。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1.43%,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3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1.3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8.92%,主要原因是:经市公车改革办批复,我局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和平台租赁车辆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7万元,比2017年增加2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