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开展全市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17-07-24 17:31 来源: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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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针对重点时段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下发《宁德市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闽政文〔2002〕317号关于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方案》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具体分工,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宁德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的规定进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合伙、承包户等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乡镇船舶分为营业性运输船舶、非营业性运输船舶、非运输船舶、渡船和渔业船舶。此次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还包括从事水上旅游、观光、垂钓等休闲活动的船舶。

此次整治行动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有效排查、整治乡镇船舶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力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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